由四個桿或機件通過轉動對聯接起來,若能成為四連桿機構,其充分必要條件是:最長桿的長度,必須小於其餘三個桿長度之總和。在滿足四連桿機構成立的條件下,如果四根桿的長度還滿足:最長桿長度與短桿長度之和小於或等於其餘兩桿長度之和,而且將與最短桿相鄰的桿相對固定作為機架,則所組成的機構稱為曲柄搖桿機構(Crank rocker mechanism)。

若四連桿機構中兩個桿,均能繞機架作整周迴轉,稱為雙曲柄機構。在滿足最短與最長桿的長度之和,小於其餘兩桿長之和的條件下,如以最短桿為固定機架,則形成雙曲柄機構(Double crank mechanism)。

在四連桿機構中,如果與固定機架相連的兩個桿件均作往復擺動,稱為雙搖桿機構(Double rocker mechanism)。 根據曲柄搖桿機構中,各運動對的相對運動性質可知,如以搖桿為固定機架,則機構將成為雙搖桿機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