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時具備以下三個特徵的機械裝置稱為機器(Machine):
(1) 由多個能承受和抵抗外力作用的物體(機件),經適當配置而成的組合體;
(2) 各物體之間具有確定的相對運動關係;
(3) 能實現能量的轉換並輸出有用的功。

在日常生活和產品生產過程中,人們廣泛使用各種機器完成人類所需要的工作。但機器本身並不能產生能量,必須依靠外界輸出能量,使其運轉而功。例如金屬切削之車床或銑床,要靠動力輸入才能對被加工零件進行切削加工。腳踏車要靠人力的踏動而行駛作功。汽車要有燃料供應才行駛作功。

機械(Machinery)是各種機器的總稱,是概括各種機器的廣義的抽象的概念。而機器通常是指具有特定用途的具體對象。例如起重機、挖土機、壓路機等,都是具有特定用途,完成特定任務的具體機器。把這些任務不同但用於同一目的的各種機器,概括起來就稱為機械。腳踏車、汽車、船舶等,稱為交通機械。引擎、汽輪機、水輪機等,稱為動力機械。抽紗機、織布機、梳棉機等,稱為紡織機械,等等。

具有機器前兩個特徵者稱為機構(Mechanism)。機構是由多個能承受和抵抗外力作用的物體,經由適當配置而成的組合體,而且各物體之間具有確定的相對運動關係。從機器和機構的定義可知,機構與機器的區別在於,機構沒有能量輸出,也不輸出有用功。機器是用來傳遞或變換能量的組合體,而機構只是用來傳遞或變換運動的組合體。